章程
中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2019年5月5日中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Young Scientists Association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YSA-CSU。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协会组织建设,促进本协会发展,根据《中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协会是在中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隶属中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上接受中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科学研究部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指导。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团结全校青年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放眼全局,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交叉与资源共享,为加快我校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为加速我校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为促进我校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为助力我校的“双一流”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执行委员会决议或者三分之一的会员提议,可以提请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修订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青年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
(四)选举新的执行委员会。
第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青年科协的日常工作由协会执行委员会主持,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十人,秘书长一人,并由上述五至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若其中常务委员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主持工作,可通过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替换。
第九条 本协会在各院、系(所)设立青年科协分会,各分会同时接受各院、系(所)党委、党总支的领导。
第十条 各分会以本章程为工作纲领,不再另设章程,必要时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各分会的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为分会工作委员会,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可根据本协会执行委员会的部门设置和各院、系(所)的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凡在我校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包括在职青年教师、在站博士后、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承认本协会章程,承担本协会的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以成为青年科协会员。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协会范围内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取得相关资料;
(三)有申请和获得本协会研究基金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本协会帮助申诉并按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依本协会章程依法参加本协会的其它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的义务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依法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要求与意见;
(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加强合作;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年满45岁的会员,自动退出本协会。凡违背学术道德、破坏或损坏协会名誉,触犯国家法律者,取消其会员资格。调离本校者,会员资格从调离之日起自动取消。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引导青年科技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勇于创新,团结协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支持和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做好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组织和协调全校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活动,举办各种学术沙龙、讲座、报告会、研讨会,活跃学术气氛,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
(四)搭建交流平台,创建和维护本协会网站,促进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和融合,积极发展我校青年科技工作者与校内外、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不断提升学校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
(五)积极向有关出版部门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学术论著,开展向高水平学术期刊撰稿的培训工作;
(六)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并提供专业咨询和相关服务,促进学术资源、设备资源的共享;
(七)推进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八)协助组织中国科协、湖南省、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及科普类候选项目的推荐工作,协助组织校青年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为学校的战略研究和咨询出谋划策,积极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人才和科研成果,积极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报告;
(九)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构筑学校与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沟通桥梁,维护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结合实际,开展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协会可聘请校内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著名专家学者为顾问,由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正式授予聘书,顾问的职责是为本协会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支持。
第十八条 各分会的任务是在履行本协会宗旨、具体完成本协会任务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各分会开展具有鲜明主题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本协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收入;
(四)社会各界的捐赠;
(五)其它。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经费收支管理另订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第三届中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