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动高等教育与行业企业发展共赢,经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启动2022年度“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以下简称“双百计划”)典型案例推选工作(通知见附件1)。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双百计划”典型案例推选旨在为高校和企业搭建合作桥梁,构建对话交流平台,形成校企双走访交流机制。遴选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树立一批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宣传一批产教深度融合重点项目,推动建立一批产教融合共同体,形成示范辐射带动效应。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和企业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部署和要求,在校企合作方面拥有良好基础。报送的典型案例应在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具有代表性、知名度与影响力,有一定的推广借鉴意义。
(一)高校申报条件
1.在产教融合方面勇于探索,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完备,有成效、有特色,与企业开展合作两年及以上;
2.对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较强的意愿和明确的合作方向。
(二)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设立并连续合法经营三年及以上,在行业内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
2.为高校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特别是与高校开展合作一年及以上,合作成效显著;
3.对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较强的意愿和明确的合作方向。
已获往年“双百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不可再次申报;未获往年“双百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经完善可继续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7日—12月15日,请有意向申报的团队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拥堵导致错过申报。
(二)申报方式
1.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1,按照“申报单位+案例名称”命名),1个申报单位可与不同合作单位申报多项不同案例(案例名称不能重复)。申报单位只能为1家,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家(含2家)。1个案例有1位负责人,最多有6位申报团队成员(含负责人)。
2.系统申报并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书PDF文档。
方式一:登陆“云上高博会”网址heec.cahe.edu.cn,通过平台公告“2022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申报”注册填报;
方式二:直接登陆系统网址注册填报,网址链接:shuangbaijihua.heec.campusapp.com.cn/v2/site/login。
3.推荐专家。高校和企业推荐不超过5名(含)相关专家申请加入专家库(入选往年“双百计划”典型案例负责人优先),并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按照“单位+姓名”命名),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档。经审核入围专家库的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1)对案例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参与通讯推选工作;
(3)参与双走访考察工作,协助推选典型案例;
(4)参与路演点评,案例研讨工作;
(5)参与典型案例专刊精选、编辑、出版等工作;
(6)参与课题推荐工作。
4.意向走访单位。每个申报单位可根据案例内容、未来合作意向等方面,填写不超过5家高校或5家企业作为意向走访单位,作为双走访考察的参考内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填报(详见附件3,按照“申报单位+案例名称”命名),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档。
四、案例建设与管理
为提升案例的影响力,加强案例的管理。2022年度“双百计划”典型案例按照项目化建设与管理。
1.案例自批准之日起,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向学会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一次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2.案例在立项6个月后组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工作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组织。
3.案例验收按照实践型和理论型两种方式选择其一验收,按照两种不同的类型设置不同的标准进行验收。
实践型:满足以下任意2项成果。
(1)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经验被其他3所(含)以上高校或企业借鉴推广;
(2)在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以下简称高博会)现场进行展示推广1次;
(3)有关经验成果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
(4)研究报告。
理论型:满足以下任意1项成果。
(1)与案例内容直接相关的论文;
(2)与案例内容直接相关的著作。
4.论文、著作、采纳与批示、研究报告等应标注案例信息和统一的编号。
5.案例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案例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通报并直接取消案例承担单位的下一次申请资格。
6.案例建设与管理相关经费一般由校企双方共同承担,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相关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地方、有关单位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丽花
联系电话:88876073
联系地址:一办425
附件:关于启动2022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科学研究部
2022年11月8日